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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贸案例:合作不慎货难销 过分信任酿恶果
  • 2012-7-27 12:02:33    字数:2804    互联网    未知
  •       4年前,我随一个由7人组成的商务考察团第一次踏上了伊朗这片神奇而又神秘的土地。那时,在伊朗的格士姆岛上遇到了一位中国商人,他告诉我:很多中国人来到伊朗是昂着胸进来,结果却是低着头回去。当时不解其意,但4年过去后,波斯湾商海的风风雨雨,洗涤了很多中国商人的心。当时7人考察团中,虽然后面还有人来过几次伊朗,但现在仅剩我一人留在这里。后来我在伊朗认识的华商,也因各种原因先后打道回府。4年过去了,德黑兰依旧是德黑兰,只是我眼中熟悉的同胞身影很多早已离开……

          C先生在国内从事某行业已有多年,他一直想开拓海外市场。

          于是,一位曾在伊朗工作过的亲戚帮他介绍了一位伊朗朋友。C先生因此与亲戚朋友的儿子(下称“伊朗朋友”)相识并合作,俩人开始了股份合作经营。

    故事:合作不慎货难销

          合作意向谈成后,伊朗朋友也特地来到中国,一起到国内工厂采购C先生所经营的产品。根据洽谈的结果,C先生与伊朗朋友的分工如下:伊朗朋友负责产品在伊朗市场的销售;C先生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及货源补充。

          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从货源采购、国内发货、伊朗清关,所有环节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大货到德黑兰后,C先生也常驻伊朗做一些配合性工作。

          然而,C先生期望的结果并未出现,销售困难重重,连续3个月货物都没卖完。此时的C先生开始着急起来,便向伊朗朋友了解产品销售情况,开始时双方还经常见面,后来伊朗朋友不仅尽量避开C先生,有时连他的电话都不接。即使接通电话,伊朗朋友也只是简单反馈销售情况。

          终于有一天,伊朗朋友告诉C先生让人震惊的消息:这些产品不好卖,不合作了。双方因此结束了合作关系。

          C先生了解到,伊朗朋友自己的投资资金已经通过销售款回笼,未销货物则全部堆放在仓库里。C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把大半个柜的库存产品从伊朗朋友的仓库取出。实际上,伊朗朋友此时获得的销售款已超出其投资额,但C先生只能“哑巴吃黄连”,只好自己销售剩下的产品。

          C先生的产品属于日常用品,按道理没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但买家总是挑毛病,不是嫌尺寸大了几公分,就是嫌颜色不好,总是有诸多理由,价格也因此被压得很低。所以,C先生左右为难,卖则亏,不卖又无法解决问题。不过,他还是拿着样品从伊朗最南端的阿巴丹跑到最北的里海边上去推销,但销售效果总是不尽人意,经过一年多之后才算把手里的货处理掉。

         后来,C先生在伊朗从事了其他的贸易生意,但一直都没有多大起色。今年初,他只能打道回府,在伊朗呆了2年多之后回到中国。

    分析:过分信任酿恶果

          对于这则案例,我认为C先生选错了合作伙伴。通过C先生的介绍,我才知道这位伊朗朋友其实以前根本就没做过生意,在德黑兰既没商店也没公司,完全是个无业者。然而,C先生事前并未多做思考,只觉得他是伊朗当地人,与他合作肯定不错,包括伊朗朋友提出由他负责销售,C先生也对他的能力深信不疑。所以,C先生一开始就犯了个致命错误,就是没选择好合作伙伴。这其实也折射出国内企业的一个通病,就是对老外的过分崇拜。

          这让我想起了亲身的一次经历。

          有一次我去德黑兰的南部办事,路上拦了辆的士。驾驶员很热情,问我们是韩国人?日本人?中国人?

          我说是中国的。那的哥连说很好,随后就开始说他去过广州、佛山、上海、深圳等中国城市,还说出了广州白马、流花等市场,并拿出一张广州市场摊位的名片,说这是他朋友。到了目的地,他还向我们要了电话号码。

          下车后,助手问我:有何感想?

          我说,他是一个的哥,开出租车的。他上次去我们中国,拿着公文包,不知迷倒多少国内工厂老板和外贸业务员,以为是大客户来了,请吃请玩,忙得不亦乐乎!最后还可能免费送他一些样品、礼物什么的,等着他下单呢!谁知他一回到国内就继续开出租车。但是,国内工厂还在等邮件、等定金、等订单呢!

          这就是我们国内工厂时常被骗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不知对方底细,以为来的老外都是大老板,很多时候在不明对方真相的情况下,就被对方忽悠了。此案中的C先生就同样被人狠狠地忽悠了。

          C先生生意失败的另一个原因,我认为就是他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对业务进展失去控制。由于一开始C先生对合作方过分信赖,所以在销售环节完全放手不管,一切由伊朗朋友说了算。例如产品销给谁?真正的销售价格是多少?客户的反馈意见如何?这些信息C先生一概不知,完全处于失控状态。

          这一点在合作经营中是一个大忌。合作有分工,但分工不分家,尤其是小规模合作,管理机制、管理人员还不健全的情况之下,各环节的信息透明度要高,参与度也要高,这样才能站在一个点上去看全局,才能有效掌握生意的整体发展动向。C先生如一开始能参与销售,哪怕是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我想到后来肯定不会出现这种被动局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合作条款不慎密,给居心不良者以可乘之机。

          伊朗朋友在销售款中提走了超过他的投资金额,对此C先生很愤慨,要去向对方索回多出部份的钱。我问C先生有没有这方面的书面依据?C先生说没有。后来我才了解到,C先生因为觉得对方是经由自己的亲戚介绍,开始时完全信任对方,所以合作基本上都是靠口头承诺,没有形成书面协议,而且在货物交接、款项来往中也没有任何收据之类的书面材料。所以C先生说想向对方索要多拿的钱时,我劝他不要再做这无用功了,因为没有任何书面资料对方肯定不承认,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不会受理。

          所以,这就提醒我们在经商中不管与谁合作,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合作前一定要谈得越细越深越好,并要以书面形式来贯穿整个环节,这样才能不被居心不良者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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