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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波及涉俄业务 专家讲解俄罗斯商业合同及破产中止问题
  • 2020-5-22 9:41:02    字数:1670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摘自中国贸易报
  • 中俄资讯网资料图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对我国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愈发严重的疫情同样波及涉俄业务,导致许多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在日前举办的新冠肺炎疫情下合同若干法律问题解读活动上,盈科全球法律服务联盟俄罗斯成员NSP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伊利亚·拉奇科夫讲解了疫情下俄罗斯商业合同及破产中止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遭遇买卖合同纠纷非常普遍。企业该选择退出合同,或是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前终止、暂停或修改合同,还是主张自己不能履行义务?

        企业如选择退出合同,适用规则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09条,一般规则是不允许单方面拒绝或更改条款。如果只有一方是专业人士,退出合同应当取得非专业一方的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双方均为专业人士,可能存在退出合同的前提条件,例如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以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退出合同的条件。“在俄罗斯法律框架下,如果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可以退出合同,则可以退出。因此,是否可以退出合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伊利亚·拉奇科夫表示。

        企业能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提前终止、暂停或修改合同?伊利亚·拉奇科夫介绍说,在俄罗斯法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合同无法履行,可免除债务人对违反义务的责任(如罚款、损害赔偿金和其他责任)。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不可抗力并不免除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抗力不包括下述情形:债务人的交易相对方违反义务、市场上没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货物、或者债务人没有必要的资金;卢布汇率波动、外国制裁、宏观经济发展等。

        “如果义务不能履行是由于义务发生后出现的情况造成的,且双方对该情况的出现均无过错,企业可以主张义务终止。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是由于债权人的过错导致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返还债务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收到的财产。”伊利亚·拉奇科夫表示,由于公共当局或地方自治政府颁布法令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义务终止(全部或部分终止,视情况而定),因此遭受损失的缔约方有权要求赔偿。

        “发生情势变更,即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处环境(条件)发生根本变化,也是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理由之一,但合同另有规定(明示或默示)的除外。”伊利亚·拉奇科夫表示,如果合同订立前出现情势变更情况,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效力也将发生变化。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面临破产问题,当地政府为此出台了新的法律规定。3月31日,俄罗斯《破产法》第9.1条增加了新规定,允许俄罗斯联邦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强制破产管理机构暂停对某些俄罗斯公司的破产程序。在发生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和卢布汇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发布不超过6个月的强制暂停破产程序命令。

        4月3日,俄罗斯发布新决议规定,可以应债权人的请求,对下列债务人暂停破产程序:俄罗斯政府特别指定的组织和企业家个人;俄罗斯政府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批准的骨干组织;战略企业和战略股份公司;战略组织以及联邦执行机构。其中组织和企业家个人包括空运、机场、货运;文化、休闲娱乐组织;健身活动和体育活动(包括娱乐、疗养机构);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和其他组织等。

        伊利亚·拉奇科夫提醒企业注意,如果债权人在暂停期间提出申请,宣布该俄罗斯债务人破产,俄罗斯主管法院将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如仲裁法院已经受理申请,但尚未启动破产程序,应当自暂停期开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止审理。同时,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义务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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