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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分析:新形势下中俄金融合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2021-7-2 10:02:25    字数:4061    中俄资讯网www.chinaru.info    
  •     中俄资讯网注(本文作者郭晓琼 蔡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俄战略协作高端合作智库,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其中郭晓琼系中俄战略协作高端合作智库理事

        中俄两国于2001年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至今已满20年,这20年来中俄两国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巩固、深化,经贸联系日益紧密,金融合作得到长足发展。2019年,中俄关系进入新时代,迎来更大发展机遇。两国领导人将双边关系提升至“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新高度,并将“守望相助、深度融通、开拓创新、普惠共赢”作为新时期中俄关系发展的目标和方向。高度的政治互信为两国金融合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不断深化的经贸合作也对金融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俄金融合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俄经贸合作的深化,尤其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俄两国金融合作领域日益扩大,层次逐渐加深,方式也不断创新,在机制建设、银行间合作、联手“去美元化”等方面均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

        合作机制基本框架搭建完成。在多年金融合作实践中,中俄两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已逐渐完成合作机制基本框架的搭建。官方层面,中俄两国国家元首会晤和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是两国间合作的最高级别会晤机制,就双边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对各领域合作起统领全局的作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下设19个分委会,其中金融合作分委会是统筹金融合作的重要机制和专业平台。中俄财长对话机制对中俄金融合作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所涉及内容主要为财政金融政策、金融改革等宏观政策的沟通。民间层面,中俄两国陆续自发建立了一些民间组织,如中俄金融合作论坛、中俄金融联盟等,这些组织灵活性强、反应迅速,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对金融机构间的交流合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银行间合作日益密切。央行层面,2015年12月,中俄两国央行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落实两国元首关于深化双边金融合作达成的重要共识。2016年,俄罗斯央行在华设立代表处,这是俄央行在国外设立的首家代表处。商业银行层面,两国银行互设机构及代理行,目前共有6家中资银行在俄罗斯设有5家子行和分行以及2家代表处,有9家俄罗斯的银行在华设有1家分行和10家代表处。

        中俄联手“去美元化”。当前俄罗斯遭受西方经济制裁,中美战略博弈也在加剧,在这一背景下中俄两国联手推进“去美元化”进程。具体措施:一是加快推动本币结算。中俄贸易本币结算自2003年开始在边境试行,随着双边贸易的快速增长,本币结算的资金规模和地域范围不断扩大。2019年6月,中俄两国正式签署过渡到本币结算的政府间协议,两国央行以及政府部门展开谈判,就双边本币结算体系路线图达成共识。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新闻,据俄罗斯电视台2021年1月3日报道,俄罗斯驻华大使杰尼索夫表示,本币结算在中俄贸易中的比例稳步上升,2020年1~9月,中俄本币结算的比例已提高至25%,而7年前这一比例还仅为2%。二是续签货币互换协议。2017年11月22日,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13250亿卢布,有效期为三年。三是人民币被纳入俄罗斯外汇储备和国家财富基金。由于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和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与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相比,俄罗斯更倾向于直接持有人民币外汇储备。2018年,随着美国对俄制裁的收紧,俄央行为降低风险,大量减持美元,增持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俄央行的外汇储备中人民币占比达到12.2%。为了与央行外汇储备对标,2021年2月24日,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宣布,将人民币纳入国家财富基金,占比为15%。将人民币纳入俄罗斯外汇储备和国家财富基金,既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中俄金融深度融合的重要表现。四是加强跨境支付系统合作。乌克兰危机后,为避免受制于美国控制的SWIFT国际支付体系,2015年俄罗斯正式启动金融信息传输系统(SPFS),该系统积极与我国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合作,共同致力于建立中俄跨境支付机制。

        新形势下中俄金融合作中的主要问题

        尽管中俄金融合作已经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制于双边贸易规模,以及两国金融业发展水平和开放度,两国金融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仍然有待进一步拓展,仍存在一些问题阻碍其持续发展。

        合作机制尚不完备。一是中俄金融合作缺乏长远的战略统筹。两国金融合作虽然在对话与沟通、融资便利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这些进展大多停留在具体业务层面,缺乏能够指导金融合作长远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统筹。二是金融合作分委会没有设置常设机构,无法对已达成协议的落实进行有效督导,从而导致一些重要的金融协议始终停留于文件共识的层面。在地方层面,中俄边境地方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和地方政府领导人会晤机制都不是专门的金融合作机制,难以满足地方金融合作的专业化需求。三是金融信息交流不顺畅,缺乏机制化管理。目前两国金融信息交流大多处于自发状态,信息的搜集和整理较为碎片化,交流也不够及时,导致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误判。

        本币结算覆盖范围小,支付清算渠道不畅。中俄本币结算采用点对点的账户行汇划结算模式,即通过中俄银行互设的代理行办理本币结算资金的汇款业务。代理行主要集中在两国边境地区,对中国东部和俄罗斯西部的发达地区的业务辐射有限。人民币和卢布尚未建立起直接清算渠道,两国支付系统合作仍处于起始阶段,我国的CIPS在俄罗斯的普及率仅为10%左右,大多数俄罗斯银行仍在使用SWIFT系统。人民币—卢布直接挂牌虽然可以使银行在结算过程中无需通过美元账户进行中转,但人民币—卢布直接汇率机制尚未建立,挂牌汇率仍通过美元汇率套算,并未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初衷。

        对俄投资风险高,保险业合作进展缓慢。近年来,受西方国家对俄实施经济制裁、国际油价暴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俄罗斯经济下行,卢布大幅贬值,俄企业履约能力下降。俄罗斯的银行普遍规模小、信用等级低、抗风险能力差,许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没有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对俄投资风险较高。加之两国保险业合作进展缓慢,企业对俄投资意愿不高。

        金融监管合作尚需加强。正如李仁真、申晨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俄金融合作:进展与深化》一文中提到的,中俄两国在金融监管规则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征信领域,两国信用市场发展不同步,征信管理水平和立法程度不一致,这将会为两国在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合作埋下隐患。新冠疫情下,中俄跨境电商快速发展,但两国在加密货币、第三方支付等领域的监管力度较薄弱。

        深化中俄金融合作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一是中俄金融合作分委会应尽快制定两国金融合作的长期发展规划,在国家层面对金融合作进行战略部署。二是在金融合作分委会下设专业机构,负责督导落实已签署的协议,根据两国金融形势和政策变动制定具体行动细则和路线图,定期向金融合作分委会汇报工作进展。三是地区层面应建立专门的金融合作机构,负责地区层面金融合作协议的落实,协调两国金融机构的交流与沟通。四是在中俄金融联盟的基础上建立金融合作信息共享平台。组织人员系统编制两国金融政策信息,尤其应及时更新两国金融政策变动及对企业的金融优惠政策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为两国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扩大本币结算,助推人民币国际化。加大力度推动两国银行在两国经济发达地区增设代理行,扩大本币结算的覆盖范围;促进我国CIPS系统与俄罗斯SPFS系统的对接,使双边贸易清算能够直接以本币进行,降低跨境清算成本,提高结算效率;鼓励境外企业设立NRA账户(境外机构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缩短人民币结算时间;促进人民币—卢布直接汇率机制的形成,降低企业成本及汇率风险;逐步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扩大人民币海外存量。

        在认真评估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开展对俄投资。2020年7月21日普京总统签署《关于2030年前俄罗斯联邦国家发展目标》的总统令,设立了五大国家发展目标,在欧美持续对俄制裁的背景下,俄罗斯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大量资金缺口,迫切需要中国的投资。对我国而言,对俄投资既符合外汇资产投资多元化目标,又有利于中俄共建“一带一路”。但鉴于近年来对俄投资风险较高,我国企业在投资前应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和收益率测算。

        完善投融资配套措施,降低投融资风险。一是应建立商业银行互信合作机制,在两国银行间建立共享诚信档案,定期披露经营情况,以便于进行风险评估;二是完善风险担保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加强保险机构对一般贸易、工程承包及对俄投资的信用担保,建议成立“中俄投融资专项风险缓释基金”,降低两国企业投融资风险。

        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为加强两国金融监管协调,建议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就金融监管政策差异导致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完善两国在信息共享、支付结算、融资交易和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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